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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 的存档

再牛的钉子户仍旧是要被拔掉的!

2007年4月2日 没有评论

这几天,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极具标本意义的重庆”钉子户”。海内外每天都在观察,在物权法刚刚出台,政府承诺保护私人物权的恰当时机,发生这么一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都太有观察的价值了,因为这一事件注定将因为大量的同类型的事件没有得到足够公正的关注和处理积累下来的民怨和社会情绪的期待而极具新闻价值。

围绕这一事件,媒体来了,想做媒体而不得的blogger也来了,大量的有着同样的遭遇而未解决的或者有过同类型遭遇的被拆迁人也来了,更多的怀着看热闹,并寄希望能通过这个事件的解决而获得更多私产保护权利的普通百姓。我这个悲观主义者,也来看热闹了。

我的悲观是因为,再牛的钉子户,终究是要被拔掉的!我刚刚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就在报纸上连续两天看到了政府官员的表态,第一是重庆的市长宣称城市一定要建设,绝对不能满足个别人的无限要求,而同样的立场表态更直白的是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我很纳闷,一个普通的百姓,只是要求有自我处置个人资产的权利,怎么就成了个别人的无限的无理要求了呢?难道我没有不卖我的房子,拒绝交易的权利吗?!个人如果强买强卖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的情况甚至是触犯刑法的,可是政府就可以强买强卖了?我等小民就非的卖给你不可了?何况你给的价钱也不一定都是最好的吧?

但是正如我对华为员工加班猝死案、富士康状告记者案等几个案件的处理进展的推断一样,我仍然对这件事情的进展抱悲观态度,这个事情的媒体参与也必将和前面几个案件一样,在那个部门的领导的亲切关怀下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或者尘埃落定,不再具备新闻价值。钉子被拔掉了。也就不再具备典型意义了,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收容条例被废除,很多人把他当作一个典型的历史案例,而我却一直把这件事当作政府主动控制事态,积极干预的典型案例,其实和后来的一系列干涉媒体接入事件其实立场和手法是一致的。并无不同。差别只不过是结果是顺应了民意还是违背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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